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

【狗狗寄養遭割聲帶,飼主報警討公道】

據新聞報導,日前台中一名狗主人住院時將愛犬寄養,詎料期間對方因嫌小狗叫聲太吵,竟擅自將小狗帶去割除聲帶,飼主得知後憤而報警。




本件新聞中狗主人將小狗託人照顧,雙方間可能係成立寄託契約,所謂寄託是指一方以物交付他方,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,而依民法規定,受寄人保管寄託物,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,倘受有報酬,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。且受寄人非經寄託人之同意,不得自己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寄託物,若有違反,對於寄託人,應給付相當報償,如有損害,並應賠償。因此,新聞中受寄人未得寄託人(即狗主人)同意,擅自將狗帶去割聲帶,已違反前述規定,其應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對寄託人負損害賠償之責。

而按動物保護法規定,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(動物保護法第6),違反者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。因此,倘受寄人有無故騷擾或傷害動物等行為,亦會觸犯以上規定,而應受行政罰之裁處。此外,受寄人擅自帶小狗去割除聲帶,使小狗失聲,喪失其部分效用,其還可能因此涉及毀損罪之刑事責任,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綜上所述,提醒大家要尊重並愛護動物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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