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

【103.02.13警廣生活法律call-in內容分享:網路、電視購物可以退貨嗎?】


問:使用網路或電視購物貨到付款之服務,於商品宅配到家時,倘若我要求當面拆開檢查商品,宅配人員卻拒絕,我可不可以退貨?另外,假使商品在運送過程中破損或是被掉包,事後我要退貨,該怎麼舉證?
http://mymedia.yam.com/m/3564177
網路、電視購物屬消費者保護法所定郵購買賣之一種,即企業經營者以廣播、電視、電話、傳真、型錄、報紙、雜誌、網際網路、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,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。而此種消費態樣,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,郵購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並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因此,消費者透過網路或電視購物,其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,並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

然而,鑒於近來常發生網路購物詐騙事件,縱使消費者已選用貨到付款服務,卻仍在付款後才發現所收商品非自己指定之物,故為慎重起見建議當宅配人員的面拆開商品完成點交受領,以避免付款後才發現商品有問題;假使宅配人員不願意讓你當場拆開確認商品,此時,你得拒絕受領及付款,將商品直接退回。

另外,商品如於運送過程中有破損或被掉包的情形,此部分因涉及舉證問題,故除非能證明收到商品時其已破損或被掉包,否則商品既已由你受領,此部分危險就須由你承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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