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

【羊肉爐老店疑掛羊頭賣狗肉,恐已觸法!】

據新聞報導,高雄一間號稱數十年的羊肉爐老店疑「掛羊頭賣狗肉」,該店販售之羊肉湯經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採樣,檢驗出內含狗肉成分,業者雖辯稱不知情,但其行為恐已違反動物保護法。

依照動物保護法的規定,「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」(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)。且「任何人不得宰殺犬、貓或販賣其屠體」(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)。如有違反之情形,任意宰殺動物者,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其姓名、名稱或照片,拒不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之(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6款);宰殺犬、貓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其姓名、名稱或照片(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);而違法販售犬、貓之屠體者,要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其姓名、名稱或照片,拒不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之(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7款)。

因此,新聞中羊肉爐店家所售羊肉湯內檢驗出含狗肉成分,業者已違反前述動物保護法禁止販售犬、貓屠體之規定,依法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其姓名、名稱或照片,拒不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之。

綜上,提醒大家不得不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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