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

【交通新制上路,汽車駕駛逼車、騎自行車滑手機或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者,將依法開罰!】

多項交通新制自今日(即103年3月31日)起開始施行!

即日起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時,有「任意以迫近、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,迫使他車讓道」之情形者,要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;而自行車等慢車駕駛人,於「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」、「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」,或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(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O‧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O‧O三以上)」,皆得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
綜上所述,提醒大家不得不慎,以免受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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