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

【103.05.08警廣生活法律call-in內容分享:鄰居竊電】


問:鄰居偷用我的電,我觀察一段時間後,發現他二十四小時都在用電,所以就報警處理,案件現已移到法院,法官要我們試行和解,但是目前和解條件談不攏,且對方一直否認竊電,想請問該如何處理?
http://mymedia.yam.com/m/3575391

偷用他人的電會涉及刑法竊盜罪的問題,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電能、熱能及其他能量,以竊盜罪論處,依法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然而,現在法院勸雙方試著和解,那就要看對方是否有相當誠懇的態度。目前案件因為雙方就和解條件無法達成共識而停滯,不妨可請法官再行和解一次,倘對方有以更誠懇的態度回應我們聽眾朋友,雙方就能繼續洽談和解事宜,但假使情況未見改善,就靜待法院審理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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